HB 8292 壓縮彈簧和拉伸彈簧 規範
範圍:
本規範規定了壓縮彈簧和拉伸彈簧(以下簡稱彈簧)的技術要求、質量保證規定和交貨準備。
本規範適用於工作溫度為常溫和溫度不超過500℃高溫的彈簧的製造和驗收。
技術要求:
1、尺寸
(1)尺寸應符合相應標準圖樣的規定。
(2)彈簧自由狀態下外徑的極限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
(3)自由狀態下彈簧圈間的間隙值、彈簧節距尺寸的極限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。
(4)彈簧自由高度極限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。
(5)壓縮彈簧軸心線對其支承麵垂直度的極限偏差不大於:
1級精度 1°100′
2級精度 1°30′
3級精度 2°100′
對鋼絲直徑小於lmm的3級精度彈簧,彈簧軸心線對其支承麵的垂直度不限製。
(6)拉伸彈簧鉤環相互垂直度的極限偏差不大於10°
(7)拉伸彈簧鉤環中心麵對軸心線位置度的極限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。
縱向不穩定的拉伸彈簧蛇形度不應超過外徑公差的兩倍。
2、熱處理和表麵處理
(1)熱處理應符合標準圖樣的規定。
(2)表麵處理應符合標準圖樣的規定。經表麵處理後在燃料或在油中工作的彈簧,允許在有效圈和非有效圈交接的部位局部無鍍層。
3、外觀
(1)零件表麵應無裂紋、發紋、起層、皺折、麻坑、斑疤、氧化皮、彈簧電拋光過程中產生的電燒傷、磨削燒傷、鏽斑、外來夾雜物、機械傷痕。在彈簧上也不允許有鋼絲局部扭轉和簧圈彎曲。
(2)當零件存在發紋,微小的裂紋、起層、皺折、麻坑、斑疤、氧化皮時,允許采用打磨方法去除。打磨部位鋼絲比較小斷麵尺寸不應超出直徑的極限偏差。
(3)在高應力和周期載荷下工作的重要彈簧,不允許有脫碳層。在保證彈簧性能的條件下,允許采用電拋光方法去除脫碳層。電拋光後的彈簧應具有均勻光澤或無光澤表麵。在彈簧內徑與電極接觸部位和壓縮彈簧的支承麵上,允許留有電拋光不完全的痕跡。